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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出台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》

作者: 姜堰翻译公司 发布时间:2017-02-12 10:00:26  点击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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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通讯员查庆芳)日前,我区出台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》,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。

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安全生产专家从业行为,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质量,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》列出37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,采用累积记分办法考核,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12分,从每年的1月1日起计算。按照中介机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,一次记分的分值为:12分、6分、3分、2分4种。根据考核情况,区安监局网站、“阳光安监”微信公众号每半年公示1次记分,每年1月上旬在《姜堰日报》、安监局网站、“阳光安监”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上年度记分情况,并发文通报。对于累积记分6分的,区安监局组织约谈,并责令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告;累积记分12分的列入“黑名单”,向全区通报,停止对该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评审备案,将该中介机构从公示名单中除名,并向上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,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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